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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终审:维持离婚判决
万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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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3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二审,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22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下午不到1点,便有不少媒体闻讯来到现场蹲守。
据悉,虽然离婚,但是二人的财产分割问题仍需要继续。此次终审判决生效后,两人在朝阳法院的离婚析产官司也会启动。
今年2月11日,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审理期间,6月15日,该案在三中院召开庭前会议,马蓉亲自出庭。获悉,当日的庭前会议中因涉及离婚和名誉权两案,持续近7个小时。如一审情况一样,马蓉依旧不同意离婚。在整个二审审理阶段,马蓉与王宝强双方都提供了未来抚养子女的方案,以求争得子女的抚养权。
而在审理期间,王宝强、马蓉双方也都因各自理由先后申请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因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角度出发,该案始终未公开开庭审理。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回顾
●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突发离婚声明。

王宝强声明中指出,马蓉与其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 2016年8月15日,王宝强本人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

王宝强起诉称,其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其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 2016年8月16日,马蓉委托律师到北京朝阳法院立案。

马蓉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在起诉书中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 2016年10月18日,王宝强诉马某离婚案及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王宝强亲自出席,马蓉方则是委托代理人出席。

朝阳法院对两起案件分别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 2017年9月13日,北京朝阳警方官微“平安朝阳”发布情况通报,确认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于9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来源:人民新闻传媒总社


本文解释权归广西万凯律师事务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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